律师档案
宋建东
宋建东律师
天津 河西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建东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9 13:59)    点击:522

  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

  夫妻俩办了一家公司,为了公司的运转,妻子从娘家借了三四十万现金,其中一部分转账,2万元是现金,现在夫妻闹离婚后,家中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

  王女士与丈夫离婚之前,曾从自己的父母家中借来三四十万资金,用于夫妻所在公司的集资。借款的一大部分是从她父母的账户中直接转到公司账户,只有2万元是其父母直接支付的现金。但离婚时财产分割,法院对于现金部分未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提出,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是否只认可转账部分,而不认可现金?另外,关于财产分割比例具体是怎样的?

  法院评析:

  汉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浩志认为,首先要弄清楚公司出具的收据是否注明是其父母的款项。其次要看现金在转借过程中,是否有借条等相关证明,是否有取款记录等构成相关的证据链。若是有完整的证据链,即使是出借的现金,法院也应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或经济较为困难的一方。若是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大体相当,适当地照顾女方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所说的适当照顾,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会照顾。比如说,在住房问题上若是已经照顾女方,在证券、现金等其他方面的分割时可能不再照顾。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建东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建东律师,宋建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建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0030549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建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西区律师 | 河西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建东律师主页,您是第7240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