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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事地点温家房子大堤,道路是东西走向,沥青路面,道路平直,混行道路,宽度5.5米。 交通环境:事故地点未设交通标志,未施划交通标线,道路北侧有树木遮挡视线。 事发经过:当事人马世林驾驶“力帆”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温家房子大堤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处遇蒋玉红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北侧岔口右侧驶出,马世林车前部将蒋玉红车撞倒,造成蒋玉红倒地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为是机动车全责,有什么理由可以证明机动车不是全责?
地区:天津-北辰区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2-12-12 21:52:23
提问者:ASK1355319093rpf
 
宋建东
宋建东律师
天津 河西区
15900305496
需要自己举证。
回答时间: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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